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在线采购平台

供应商注册协议

一、总则

1.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在线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轨道集团”)所有,由长沙轨道集团负责日常运营。

2.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在线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供应商与长沙轨道集团共同缔结。当供应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表示供应商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长沙轨道集团达成一致,本协议即在供应商和长沙轨道集团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3.供应商若要访问和使用本采购平台,必须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本采购平台即时刊登的通知/公告,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在此特别提醒供应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免除、限制长沙轨道集团责任免责声明条款、供应商责任条款、隐私条款、信息批露、纠纷争议投诉条款及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

4.本协议不涉及供应商与采购平台其他供应商之间因采购平台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5.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下称“条款”)适用于供应商使用采购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供应商与采购平台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供应商与采购平台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供应商理解并同意长沙轨道集团有权随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协议可由采购平台随时更新,供应商在使用采购平台时应当及时关注,供应商同意长沙轨道集团不承担通知义务。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采购平台将在网页上刊载公告,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条款内容。

6.供应商如对变更后的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异议,履行完未完成的责任义务后可停止使用采购平台提供的服务,并申请退出采购平台。一旦供应商继续使用采购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表示供应商已经接受了修订的条款。当供应商与采购平台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时应以最新的协议条款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7.供应商声明,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采购平台供应商时,供应商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法人;本协议内容不受供应商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供应商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注册时,应根据采购平台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即时、完整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长沙轨道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或删除该供应商的使用。供应商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采购平台相关注册资料。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将获得账号及密码,作为供应商在采购平台交易或享受服务时的唯一身份标识。供应商需自行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不得将账号转让、转借给其他第三人使用,对该账号及密码负有保管义务,并对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损失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建议供应商定期修改登录密码。

3.供应商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或认证;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采购平台供应商名。

4.采购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商的账户密码。除由于采购平台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的之外,其他任何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泄露所引起或产生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除采购平台存在过错外,供应商应对供应商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6.如供应商需重置或更改帐号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联系人、电子邮箱),请发说明函。说明函范本请参照首页“帮助中心-常见问题”中的“**(公司)账号信息重置说明函范本”内容。扫描发送邮件至服务邮箱:zb001@hncsmtr.com ,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司)账号信息重置说明函”等相关事宜。

7.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供应商账户登录采购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供应商账户遭窃、遗失等情况,建议供应商立即联系采购平台客服人员,以便采取响应措施。供应商理解采购平台对供应商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应供应商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采购平台存在法定过错外,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

8.供应商在采购平台开展竞争性采购项目、竞价采购项目活动时,需在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

9.供应商保证在使用采购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沙轨道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采购平台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采购平台无关的行为。

10.供应商同意,不对采购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采购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采购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三、采购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平台有义务维护整个采购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但采购平台不能随时预见到客观环境的改变及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甚至全部交易行为的停止,采购平台不承担供应商使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2.对供应商在注册使用采购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采购平台应及时做出回复。

3.供应商可在采购平台查看自己的历史交易数据、历史报价等信息。

4.采购平台有权对供应商的注册数据进行审查,但没有义务对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若存在下列情况:

①采购方或其他第三方通知采购平台,认为供应商的某项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②采购方或其他第三方通知采购平台,告知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行为不当。

经采购平台认定供应商的确存在以上情况,采购平台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供应商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采购平台有权对供应商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

6.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采购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供应商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采购平台有权在采购平台及长沙轨道集团官网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供应商的违法行为。

7.采购平台作为长沙轨道集团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报价信息收集的平台,保证所提供的采购信息之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8.采购平台有权根据长沙轨道集团相关制度对供应商履约过程进行评价。

四、服务的中断与中止

1.如供应商向采购平台提出注销采购平台供应商身份时,经采购平台审核同意,由采购平台注销该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即解除与采购平台的本协议关系。但注销该供应商账号后,采购平台仍保留下列权利:

①供应商注销后,采购平台有权保留该供应商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②供应商注销后,如供应商在注销前在采购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采购平台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2.在下列情况下,采购平台可以通过注销供应商的方式终止服务:

①在供应商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采购平台有权终止向该供应商提供服务。采购平台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供应商。但如供应商在被采购平台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采购平台供应商的,采购平台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供应商提供服务;

②如采购平台通过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与供应商联系时,发现供应商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或联系电话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电话的,经采购平台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供应商更改,而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采购平台有权终止向该供应商提供服务;

③一旦采购平台发现供应商的注册信息虚假的,采购平台有权随时终止向该供应商提供服务;

④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供应商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⑤其它采购平台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五、行为限制

1.供应商在采购平台上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若供应商在采购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采购平台上实施但对采购平台及其供应商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采购平台有权采取限制供应商在本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活动、中止、终止供应商对部分或全部采购平台功能的使用等处理措施。

2.供应商承诺自己在使用采购平台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采购平台认为不适合在采购平台上销售的物品。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供应商将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履约评价与黑名单

1.长沙轨道集团有权在对供应商在参加竞争性采购、竞价采购等采购过程中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处理;被列为中选候选人的,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或(和)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供应商理解并同意长沙轨道集团有权对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履约评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较重大问题或履约评价结果为差的供应商,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情况对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如整改未能取得良好效果,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和)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廉洁条款

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共同遵守以下廉洁条款: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提交并在在线采购平台中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合法,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并对在线采购平台填报录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承诺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参与采购,不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供应商承诺在参加采购平台进行交易项目采购过程中,服从在线采购平台的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5.严格执行项目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6.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有关信息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八、补偿和豁免

1.供应商同意补偿由于供应商不当使用采购平台及其服务或违反本供应商协议、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侵犯任何个人或法人的任何权益、或由于供应商的故意伤害、或其他人利用供应商的计算机使用平台及其服务,使长沙轨道集团或采购平台的其他供应商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受到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坏、税款及其责任,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并且使其不受任何伤害。

2.因以下情形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各项服务时,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①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②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③在采购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3.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九、信息披露

供应商的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按最低限度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①经供应商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②如供应商已提起投诉/异议,应被投诉人/异议人要求,向被投诉人/异议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披露;

④如果供应商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长沙轨道集团相关制度规定或者采购平台公布的政策规范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⑤为提供供应商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供应商的个人信息;

⑥其它采购平台根据法律认为合适的披露。

十、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1.采购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采购平台架构、采购平台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长沙轨道集团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长沙轨道集团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采购平台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供应商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本采购平台到第三方采购平台的链接仅作为一种方便服务提供给供应商,如果使用前述链接,供应商将离开本采购平台。采购平台不负责审查任何第三方采购平台,对第三方采购平台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供应商决定访问任何与本采购平台链接的第三方采购平台,其可能带来的结果和风险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人因接入或使用本采购平台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病毒影响供应商的计算机设备或依赖从本采购平台获得的信息等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供应商与采购平台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就有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任一方可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解释权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沙轨道集团。

 十四、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划线部分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供应商同意本协议即意味着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和法律后果,不持任何异议。